產業新聞

太陽能板可回收再利用 亂丟罰300萬

(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) 台灣推動能源轉型,太陽能是主力之一,依照太陽光電板生命週期約20年,相關廢棄模組不久將大量出現,若未妥善規劃去化管道,對環境危害一樣巨大。

台中市府環保局表示,太陽光電模組主要由玻璃、矽、鋁及銅等成分所組成,只要經過適當分類拆解,就有回收再利用價值;民眾若任意棄置廢太陽光電板,最高可處罰鍰300萬元。

為建構完整廢棄太陽光電板回收清除處理體系,行政院環保署於108年以專案計畫方式,委託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建置「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( https://pvis.epa.gov.tw/pvis/ )」,協助發電業者回收廢太陽光電板,並輔導清除、處理機構於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中,增設「裝置使用後廢棄之太陽能光電板(D-2528)」廢棄物代碼,提升廢太陽光電板的清除處理管道。

環保局說明,依環保署廢棄物分類,廢太陽光電板屬一般事業廢棄物,如排出者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規範的事業機構,應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,委託合格事業廢棄物清除、處理機構辦理後續處置作業;如非事業機構,可依「廢太陽光電板回收4步驟」流程申請登入帳號後,填具設備登記資料、設置的太陽光電板序號等資料,進行線上排出登記申請作業,及等待專人後續處置。

環保局呼籲,經查環保署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( https://wcds.epa.gov.tw/WCDS/ ),目前國內具清除「裝置使用後廢棄之太陽能光電板(D-2528)」的清除機構有435家、處理機構有2家,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,若任意棄置廢太陽光電板,最高可處罰鍰300萬元;民眾如需丟棄廢太陽光電板,可至環保署「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」申請或撥打專線03-5820009。

連結:https://www.epochtimes.com/b5/21/8/29/n13195267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