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為了落實能源轉型目標,不斷推出綠能政策,希望能強化臺灣在國際供應鏈的競爭優勢。由於再生能源倡議組織RE100組織提倡「實現全球 100% 綠電」的目標,許多國際大廠要求供應鏈提高使用再生能源的占比,甚至要求百分之百使用綠電的情況,例如Apple、Microsoft、Google、Facebook、Amazon等國際企業。因此穩定發展綠能,提高再生能源使用,能幫助台灣打進綠電供應鏈中,強化台灣競爭力。
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明定用電契約在5000 瓩以上的用電大戶,五年內需用一成綠電,用電大戶可自行設置綠電、設置儲能裝置、購買綠電憑證、繳納代金四擇一方式進行。
定義 | 與台電簽定用電契約容量在5000 瓩以上的用戶,全台約500多戶、300多家企業左右 |
---|---|
應設比率 | 與台電簽定用電契約容量的10% |
實施日期 | 2021年一月起 |
建置期限 | 五年 |
早鳥優惠 | 三年內完成可扣減應設比率之20%,四年內完成可扣減應設比率之10% |
未設替代方案 | 設置儲能設備,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是繳納代金 |
其他 | 已蓋之屋頂只要轉自用即可計入 |
因應企業減碳及環評需求,未來綠色能源銷售的將有多樣性選擇,除了賣台電,還可以賣給企業,更可以自用並取得綠電憑證,而隨著企業綠電憑證需求上升,將可使綠電憑證交易更趨活絡,綠電之附加價值將隨市場需求而提升,錢景不可限量。
為土地資源之有效利用及環境之永續發展,受污染土地所有人出租土地建置太陽光電設施,可獲得每公頃40萬元之補助,透過太陽光電業者與地方政府合作投入污染改善及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