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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點投書:台灣跟上國際趨勢─居住零排碳從新建物設置光電開始

台北信義新城社區共10棟,總裝置容量147KW每年約可帶來近100萬電費收入。(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,梁家瑋攝)

立法院正在審議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修正草案,針對國家地熱、風力、太陽能等再生能源的發展,訂定所需的管理法規。其中,第12-1條參考德國柏林市的太陽能法,要求新建、增建及改建達一定規模之建築物,必須裝設一定比例的太陽能光電板。

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修正草案第12-1條:「建築物之新建、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,除有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,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。前項建築物範圍、一定規模、一定裝置容量與其計算方式、受光條件、可免除情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,由中央建築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」

都市作為吃電大戶,應盡可能佈建屋頂光電,擔負主要發電責任,避免光電發展過度集中於農村地區,目前國內外皆已刻正推動屋頂光電成為建築物「標配」的法案,可說是當前能源轉型的共識。 

全球碳排放量約40%來自建築,為了達到2050淨零,國際能源總署(IEA)建議,2050年全台100%新建建物、85%既有建物應達到近零碳建築,此也是國發會公布我國2050年應達到的淨零目標。要達到這個目標,除了要提高建築物的能源效率,還必須使用再生能源,以中和建築使用階段的碳排。而屋頂光電就是民眾最容易使用、輸送路徑最短的再生能源。

台灣已推動公有建物、校園、畜禽舍與工業區新建工廠裝設光電,至2022年底完成6.25GW裝置量,但放眼國內仍有大量建築尚未設置光電,如何在僅剩的27年內達到2050年建築淨零的目標,是極為嚴峻的挑戰,內政部與經濟部應提出更積極的太陽光電裝置對策,捲動更多人民與建物加入光電設置。

舊建物翻修與設置綠能,得克服屋頂違建、結構安全、饋線空間、住民意願等問題,相對來說,在建築物新蓋或增改建時,將光電設施與所需的管線空間納入設計,更為一勞永逸。若同時結合儲能系統、電動車充電樁、建築能源管理系統做整體規劃,更能進一步打造出淨零智慧建築,提升居住品質與安全。

原文連結: https://www.storm.mg/article/4790077?page=1